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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13   阅读(236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1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使您开票更加便捷,缩短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录入购方企业信息的时间,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1.0版PC端软件以及Android版手机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票助手利用二维码技术有效提高开票效率,是一款录入购方开票信息并生成二维码,同时可以保存、打印二维码的工具软件,您可以使用 PC版或Android版手机软件将您的企业基本信息生成二维码,保存、打印;使用Android版手机软件扫码开票。下载链接见附件一;


  二、  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二),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您可以下载操作手册(见附件三)进行参考。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开票软件的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温馨提示:


  1、此软件供您自愿免费试用,可将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生成二维码;


  2、通过此二维码,开具方可快速获取发票抬头信息,节省开具时间;


  3、如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录全四项基本信息后,再生成二维码;


  4、二维码可通过图片、打印等方式携带使用;


  5、二维码生成前,请您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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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010-61755520